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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教师好心收留走失女童 寻人者违约不付酬金

2009年08月27日东方新报 【字体:

寻亲启事网导读:

2004年2月1日报道:

    永州市道县岑江渡中心小学退休教师张祥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在退休之后竟因为做了件好事打起了平生第一场“悬赏官司”。

  这就是去年发生在道县的一件被当地群众闹得沸沸扬扬的:何苦代表无故走失的4女孩的家长在电视上打出广告,悬赏1万元找人。但当张祥将4个女孩找回时,何苦却变了卦。为讨个说法,张祥将何苦等5人告上了法庭。

  今年2月10日,张祥终于拿到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终审判决书,讨回了3000元赏金。记者通过深入调查采访,了解了事情的详细经过。

  四女孩莫名失踪

  2003年5月9日,道县仙子脚镇何一、何二、何三、何四纷纷接到学校的通知,他们的女儿在放完五一长假后均没有返校上课。他们急了,立即手忙脚乱地四处寻找,可找遍了左邻都没有找到失踪的女儿。

  学校和教育局领导对此也非常重视,发动有关师生帮助寻找,但4个女孩仍然杳无音信。

  失踪的4个女孩中最小的是何二的女儿何丽娜,她有个叔叔在县城某行政单位工作,叫何苦。何二考虑到弟弟何苦在外面工作想办法容易些,于是再三叮嘱弟弟想方设法把侄女找回来。

  何苦于是向道县公安局报了案。公安局领导对此非常重视,民警兵分几路,在出入道县的各主要交通要道设立了盘查点。

  悬赏万金为找人

  由于4个女孩只有8-11岁,也不能排除自己走失的可能。何苦又想到了一条“妙计”:悬赏找人。4个家长寻人心切,均表示同意。

  5月12日,何苦来到道县广播电视局,代表4个女孩的家长发布了这样一则《寻人启事》,内容为:“仙子脚镇×××村有8至11岁小孩4个,于2003年5月9日离家出走,均姓何,背有书包,提供有价值线索者有奖,送人上门者酬谢1万元,联系人:何苦,1397466××××。”

  这则《寻人启事》果然奏效,道县看到电视的人们不但为4个小女孩同时走失议论纷纷,更为广告中开出的巨额赏金津津乐道。

  好心教师收留人

  5月13日凌晨6时许,天下着小雨。道县岑江渡中心小学退休教师张祥撑着伞像往常一样在校门口的207国道上散步。突然,张祥老师看见从县城方向冒雨走来4个满脸乌黑、蓬头散发、背着书包的小女孩,好心的他便带她们到路边的厂棚里躲雨。

  张老师问小女孩是哪里的,4人都不作声。他就翻开其中一个女孩的书包,发现书包里有些衣物,还有本字典,字典上写着一个“何”字。张老师拿笔叫其中一个小女孩写名字、地址,大一点的女孩用脚踢了一下拿笔的女孩,她就不写了。后来有个女孩说他们是仙子脚××村的。

  与张老师同在一校的一名熊姓老师也是仙子脚那边的人,张老师便叫人看好这4名女孩,他自己则进附近的学校打电话找到熊老师,叫熊老师同仙子脚中心小学联系一下,看是不是走失了4个小学生,并说:“她们家里肯定蛮着急的。”此后,张老师便委托熊老师的妻子到食堂打了饭给4个小女孩吃。

  熊老师和仙子脚中心小学教导处阳主任联系上后,发现果然是这所学校走失的学生,便要他通知这4个女孩的家长到岑江渡中心小学来接人。

  原来,这4个小女孩结伴从家里到仙子脚镇中心小学读书,因为下着小雨,天色灰暗,竟迷了路,最后只好漫无目的地沿207国道走下去,直到被张祥老师发现收留。

  接走人后变了卦

  当日上午7时左右,心急如焚的何苦闻讯来到岑江渡中心小学认人,确认这4个小女孩就是他要找的人后就走了。临走时,他同岑江渡中心小学的胡副校长说:“我们到时会给点奖金的。”

  上午8时多,道县电视台的两名记者闻讯来到学校,采访了张老师做好人好事的事迹,摄了一些镜头后就把4个小女孩接走了。其中一名同志还特意说:“因为时间来不及,小女孩的家长在县城等着,明天这4个女孩的家长会来感谢你们的。”

  为了4个小女孩能尽快同家人团聚,张祥老师忙了大半天,早餐都没来得及吃。女孩被接走后,张老师如释重负。他根本没有多想要人感谢的事,就回家休息去了。

  不久,张祥老师做好事的事很快在学校及周边群众中传开,同时传说的还有张老师得奖金的事,而这一切他还蒙在鼓里。中午,他走在路上,几个熟人都不约而同地说:“张老师,得了1万元奖金怎么不作声呀!”

  由于张祥没有看到那则《寻人启事》,对悬赏一事也毫不知情。经问询,如梦初醒的他才知道有悬赏广告的事。但他知道后也没有主动找悬赏人去要奖金。他有退休工资,也不贪图那1万元。但将心比心地讲,他在心里还是希望家长们作出一些表示,哪怕能得到一句好话心里也觉得安慰些。毕竟,他还承受了熟人的误解。

  但是,承诺过要给奖金的何苦却一直未露面。此后,道县教育局派人多次到学校对张祥老师说,只要何苦表示一下就算了。张祥老师也没有意见。但这一等又是近两个月。

  7月底,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张祥的女儿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找到播发悬赏广告和把人领走的县广播电视局讨说法。局负责人为了妥善处理这桩好事,特意主持双方调解,何苦讲4个小女孩家里比较穷,口头上答复给6000元,后来又降至4000元。隔了1天后,何苦就讲给2000元。之后,何苦以回去协商为由,没再给张老师任何答复。

  怒上法庭讨赏金

  张祥说,更令人气愤的是,他后来了解到,5月27日,何苦恩将仇报,怀疑张有不轨图谋,又叫来民警到岑江渡中心小学秘密调查他。

  做了好事,被熟人误解,不但得不到一句好话,还接受调查,张老师越想越气。2003年7月29日,忍无可忍的张祥老师一纸诉状,将4个小女孩的父亲何一、何二、何三、何四和何苦同时告上法庭,要求按《寻人启事》的承诺履约。

  8月20日,道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争执的焦点集中在张祥是否完成了悬赏事项。

  原告代理人认为,原告收留并送走4个女孩,已经完成了合约,应该得到悬赏金1万元。同时原告代理人还认为,兑现悬赏金也很有社会效益,原告助人为乐的精神应该弘扬,原告多次协商,多次让步,悬赏人根本没有诚意,对这种不讲信用的人应该惩罚。

  被告代理人认为,悬赏广告中明确提出了联系人,原告并未与何苦联系,没有按悬赏广告要求履行义务,送人上门,原、被告之间悬赏广告法律关系没有成立。原告根本不清楚悬赏广告,只能视为提供线索。

  法院判决断是非

  道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祥收留了走失的4名女孩,并及时通知了被告方。被告方拒绝支付悬赏金是一种违约行为,应负本案的全部民事责任。9月15日,道县人民法院据此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何苦、何一、何二、何三、何四共同给付原告张祥悬赏报酬人民币1万元。

  宣判后,何苦不服提起上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上诉人何苦在广播局发布的寻人悬赏广告是一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应对自己所作的承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上诉人张祥发现走失的4名女孩并设法通知了其学校和家人的事实存在,但完成的只是部分悬赏广告约定的内容,而只应得到悬赏广告承诺的部分酬金。据此法院于2003年11月28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由何苦、何一、何二、何三、何四共同给付张祥悬赏报酬人民币3000元。

  2月初,张祥老师无奈地对记者说:“我工作几十年从未同人家红过脸,轮到退休了倒打起了官司。”

  (本文除张祥以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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