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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裹胁残疾人乞讨牟利属于犯罪
日期:2008年02月23日 | 来源:民政部 | 点击数: 【字体:


  中新网8月22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上午就自然灾害和困难群众救助等情况举行发布会,民政部常务副部长李立国在会上表示,对裹胁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运用流浪乞讨方式牟利的,属于犯罪行为,在中国的刑法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要予以惩处。

  城市流浪乞讨现象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中国政府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管理制度,体现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关心和人性化的管理救助。在中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产生流浪乞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贫困的原因,也有个别生活方式选择的原因,还有胁迫他人进行流浪乞讨而达到牟利目的的原因。

  李立国介绍,民政部将在全国城乡普遍建立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辅之以教育、医疗、住房等各方面专项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构成的社会救助体系,在流出地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的流出问题。

  对极少数选择流浪乞讨为个人生活方式的,加强教育和引导,使他们通过劳动就业来解决个人的生计问题。

  实行救助管理制度,去年中国1000多个救助管理站在站内救助了70多万人,在街头救助了50多万人,其中有10.5万未成年人。

  李立国表示,我们不赞成以流浪乞讨为职业,但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管理救助,采取的是人性化的、关爱式的方式,劝导的方式。对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各级政府都实行了医疗救助,并且民政部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在前年专门下发过通知,做出过制度性安排,现在仍在执行。(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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